國家稅務總局
關于延長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
稅總函〔2020〕37號
國家稅務總局各省,、自治區(qū),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,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,,局內各單位:
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(yè)復工復產,,便利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(以下簡稱納稅人)辦理納稅申報事宜,,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,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,,在全國范圍內將納稅申報期限由3月16日延長至3月23日,;對3月23日仍處于疫情防控一級響應的地區(qū),可再適當延長納稅申報期限,,由省稅務局依法按規(guī)定明確適用范圍和截止日期,。
二、納稅人受疫情影響,,在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,,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。
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(zhí)行,,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(征管和科技發(fā)展司)報告,。
國家稅務總局
2020年3月3日
來源:國家稅務總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