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《商標法》的規(guī)定,,注冊商標被商標局宣告無效的,當事人可以答辯,,也可以不答辯,。
《商標法》
第四十四條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,、第十一條、第十二條規(guī)定的,,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商標的,,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;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,。
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時,,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。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,,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(nèi)向商標評審辦公室申請復審,。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(nèi)作出決定,并書面通知當事人,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,,經(jīng)國務(wù)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,可以延長三個月,。當事人不服商標評審's決定的,,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(nèi)提起訴訟。
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的,,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申請后書面通知當事人,,并限期作出答復。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(nèi)作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,,并書面通知當事人,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,經(jīng)國務(wù)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,,可以延長三個月,。當事人對商標復審裁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(nèi)提起訴訟。應當通知商標評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,。